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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4号在XX电器买了部三星手机,今年5月手机出现充电故障,拿到售后维修过了一个月售后打电话说我的手机是尾插进水属人为原因要修理需交200多。之后又过里1个月手机总算修好了,拿回来后发现手机蓝牙又坏了,这次拿去售后说免费给我更换蓝牙,又过了1个半月手机总算拿回来了,拿回来带了没一个星期手机彻底坏了打不了电话。我拿去要求更换个新的手机,售后说我第一次认为原因不在享受三包服务。我想问下三星售后做法合理不?三包法是不是规定第一次人为损坏 以后都不在三包了?还有他们三星售后鉴定我手机进水是否合法?他说第一次是我认为损坏不享受三包为啥第二次维修可以给我免费更换零件?

损害赔偿
2012-10-28 1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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