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以“房屋排除妨害”将我和父母告上法庭!
基本情况:
房子(三室一厅97平方米)是98年以动迁款(我,叔叔,奶奶三人)购买,房屋产权被叔叔在2005年办理为其一个人(我和奶奶都不知情,直到他起诉我和父母)。
购房不久我的父母(1999年)便从外地来沪照顾奶奶直到其(2009年)去世同时照顾当时未婚的叔叔(其2005年结婚后就自己搬入女方家)。
奶奶未去世前我和父母共挤一间房,奶奶和叔叔各住一间房,奶奶去世后我的父母就住在奶奶那个房间。
【一审(2012年/2月)】
我叔叔编造事实说:我和父母是2005年霸占房屋的理由逼迫他搬去女方家生活,并以房产证为证据说房子是他一人所有,要求法院判令将我和父母从房屋迁出,并支付1000元/月的房屋使用费。
一审判决我对该房屋有权利,而我父母因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居住在此房屋也是合理的!
【二审(2012年/4月)】
我叔叔在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提出2条:①“一审法院认定法律事实有误”——说判我对房屋有权利逻辑不对,说我父母是强行居住其中且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判决合理居住理由不充分; ②“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说我跟他是债权关系,而非物权纠纷!
二审判决我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却判令限我的父母30天内从房屋迁出,而且要支付近10个月的房屋使用费(400元/月)。
问题:
1、我父亲为知青,照顾奶奶12年,对于奶奶的遗产能否继承,能否继续居住奶奶房间?
2、我父亲跟我居住,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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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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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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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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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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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