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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于2000年6月应聘进入某公司。并且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6月——2003年6月。在工作期间公司在2002年一月被兼并,你继续留在新公司工作。但是你与新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6月发了工资后。新公司以无合同为由将你解聘。并且没有补偿。

公司企业
2012-10-12 18: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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