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我产假期间,我所在合肥的子公司被北京总公司给转让了。我的劳动关系也一并转让给新的公司。由于我之前与北京签的合同是到今年年底到期,且合同上说明产假期间可以领取基本工资。现在新的公司不承认,于是我原本可以领取的产假工资,新的公司没有给我发。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和原来公司交涉,但是原来的公司说已经转让,新公司不发,他们不承担义务给我处理这个事情。但是此事我只能找与我签订劳动关系的公司。不按合同发放产假基本工资,这样的情况他们等于是违法了劳动合同。目前我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合肥子公司已经注销,总公司远在北京。现在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我该怎么申请?我本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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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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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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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