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入职时候我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公司自己起草的劳动合同,一年多没有给缴纳社保,今年8月底给我们开户,缴纳社保,公司把其应缴纳比例全额从我们员工工资中扣,以2000元基数为准,每月大概要扣除800多。我已交仲裁申请,电话问劳动仲裁那边,说是已经立案,但没有通知我去取受理通知书。。我写的申请中,关于赔偿金额部分写少了,我想修改下,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提出修改最好?(当庭可以吗?)我现在在职,想在劳动仲裁申请中申请辞职,这样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