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与公司签订合同,2011年8月份怀孕,怀孕期间一直上班,2012年5月份休产假到7月份产假满了,由于照顾小孩8月份续假(事假),9月份上班时公司以人员编制满员为理由,让我重新找工作。
请问:1.产假3个月公司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合理吗?
2.哺乳期公司辞退我合理吗?
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了,希望您能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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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做法违法,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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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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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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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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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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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赔偿,如有需要建议联系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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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