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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与公司签订合同,2011年8月份怀孕,怀孕期间一直上班,2012年5月份休产假到7月份产假满了,由于照顾小孩8月份续假(事假),9月份上班时公司以人员编制满员为理由,让我重新找工作。 请问:1.产假3个月公司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合理吗? 2.哺乳期公司辞退我合理吗? 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了,希望您能给我答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9-06 16: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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