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09年11月14号入职----2012年9月份 工作2年零10个月了。现在被用工单位告知:工作不在状态,态度不积极,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等理由遣退回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身为社会低等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何维权啊???
第一:通过人才市场或网上招聘广告得知用工单位招聘信息;
第二:面试途径是自己寻找到用人单位面试的,面试地点是用人单位;面试官是用人单位的部门经理;
第三:面试成功后,第二天到用人单位签合同却被告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员工合同书”(当时为了一份工作,就签了;其中面试途径和面试地点都没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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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工作过的公司为您买了社保,或者公司发放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就可以证明您与该公司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某某劳务派遣公司存不存在,要去市监局查,但是都不影响您要求经济补偿金。
更多问题,欢迎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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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在状态,态度不积极,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等理由遣退回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这是用工单位的托词,你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将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告上劳动仲裁庭。也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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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你与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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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派遣单位如存在作为第三人一同告,可以争取回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来电咨询或是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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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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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