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暂时店铺还没有开业就在七月四号的时候通知我们到公司开会,会上让每个人在一个放假通知上签字,内容大概是:公司因XX原因放假一个月(七月),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通知后三日不到岗者算自动离职,七月份工资与八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发放标准是1100的百分之八十再减去个人要缴纳的保险金额,且若未连续为公司服务半年者离职时扣除此部分工资。当时迫于无奈,我们都签字了,但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去说服公司或者找仲裁部门打官司呢?急等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