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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12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从2003年公司为本人上社会保险,前期公司工程比较紧张,我们没有休息日,大概为9年左右,后期才有公休,现月工资为2700元 ,公司要裁员,请问我能得到哪些具体的经济赔偿,有些要举证的如何处理,如何取得证据,要通过哪些渠道,能具体说明吗?

劳动纠纷
2012-08-31 14:03: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另外加班费可以主张,年休假工资还有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保险补偿等,主要收集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包括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明细、加班事实等证据。
  • 可以委托律师。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可以委托律师。
  • 应该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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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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