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签合同,已付了首付,交了24天了,由于回老家办结婚登记,托了半个多月才要来签合同,售楼小姐说什么系统不能改,只能按他们当时登记预售的价格写4290,我们实际买的是5090,说是合同上只能写每平方4290,由于他们的原因要在给我们优惠每平方米40元,可以在省1958元,房价总的是25万多但原来首付是79000,现在要多付现金26000给他们,这样造成,我们实际要付10万多的现金,本来按国家规定付总价的3%,这样合理吗?我们不想要了,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吧?或者叫他们还要赔我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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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你可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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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和他们先协商处理,或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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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跟他们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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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方没有过错,对方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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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当时你们双方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有无约定合同签订时间及你所谓的首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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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