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进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特提供为期两月的岗前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公司《培训管理办法》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期限
培训期自7月4日至9月4日。
第二条: 培训费用
在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生活补助费、教材费、住宿费、讲课费、场地费。
第三条: 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后,甲方根据乙方考试、考核、考评的表现,在转正后甲方给予乙方适当调薪。
第四条: 服务期
乙方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2年。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 培训期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2, 培训期间,甲方保证做好培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 培训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各项安排
4, 培训期间,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任何商业、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都具有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 培训期间,乙方不得无故缺席,如有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专员提交由部门经理批准的请假条,否则按公司培训制度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在培训期间自行提出终止培训,应向甲方赔偿甲方已负担的全部个人培训费用10000元。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服务期约定,应向甲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若在培训期满2年内离开本公司,则需承担一定的培训费,承担金额按应在公司服务的月份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承担金额=总培训费用/应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3, 乙方如违反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造成甲方保密资料泄密或其他经营损失,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 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对乙方批评教育,或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 本协议所规定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