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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单位于2008年5月出具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了2009年5月28日才用特快专递寄给我,我认为他那个证明书无效,因此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判其违法。单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判其违法。单位又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且驳回了单位的起诉。请问劳动仲裁还有效吗?我应该怎么办?敬请回答。

劳动纠纷
2012-08-17 23:46: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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