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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参加了长沙**通公司的“职有沃精彩”暑期促销活动,公司承诺工资底薪为1400另有150的补贴。但我们领到工资和补贴时,竟少了一百多块。公司说是要交税,后来询问我们的工资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又为何要交税?了解得知所得报酬分为工资薪金与劳动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我们被公司聘用工作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大学生是否需要缴纳劳务税?

劳动纠纷
2012-08-17 1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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