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寒假在一超市的水果店卖了十天水果,现在有事干不了了,想辞职。请问能给工资吗,如果不给怎么办呢。谢谢
-
您好。您已经与水果店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您主动请辞的话,用人单位也要依据您的劳动量发给您工资,另所发工资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滨州是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邹平县、博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9元。沾化县、惠民县、无棣县、阳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35元。
-
找超市老板要工资就行。
如不给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或把超市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
-
你好,你付出了劳动,当然应该得到工资,如果不给,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