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在北京某单位上班把左手尺骨砸断,没办理保险也没合同 住院治疗使用的他人档案 一年后伤情恶化 单位怕出事先给我办理社保后用真名住院治疗 出院后我所要工资不给 我去要求办理工伤也不给办 找劳动局他们说话向着单位 后来我找了懂法律的人作为我的代理去办 单位看我实在要办就哄我私了 我看出来事情的困难性 劳动局和单位说好的 单位不给出具证明劳动局不受理 无奈下答应了调解 拿了两万多块钱 之后因动手术留下的后遗症在向单位拿两千块钱治疗就不给了 说是给我没关系了已经调解完毕了 现在我每月都为当时留下的病出钱买药 请高人指点还有办法吗 哪怕给我继续办理社保也行啊 治疗产生的费用社保报销玩的我可以自己负担 因为不能再干重活挣不了太多的钱 对于支付社保费用也有一定困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