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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等三人因邻里纠纷把人打成轻伤,后经派出所调解给付对方医疗费等精神损失款1万9千元,对方也写出撤案申请(对方表明不再追究我们任何责任),四个月后,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我弟抓走,现对方又起诉至法院请求我们再给对方3万9千元,我们认为已经调解了,而且对方也写出撤案申请了就不应该在立案了,请问对方的主张合理吗?我们又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09-01-24 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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