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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一员工,由于上月比较忙公司就实施了10小时制,每天上班10小时,周六8小时,周日休息。我自己统计了一下一共加了56小时。上完一个月后,发放的工资感觉和自己的辛苦付出不成正比,去查看工资没有加费,也没任何补贴。我问其原因,公司说计件制没有加班费,8小时外的加班就是计的件,计件要比加班费高。但计的零件也没有提高单价,我要其工件的单价,而却得到没有的说法,还说是公司保密。 在劳动合同中有: 劳动报酬中:1.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按用工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绩效工资跟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用工单位的内部分配方法考核确定. 工作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实行标准工作制,经主管劳动 行政机关批准,用工单位可以对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但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 一、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没有加班费?若有是不是就是加班计的件? 二、公司说的没有单价是不是不合法的?公司有没权利对其公司员工保密?

劳动纠纷
2012-08-16 18:2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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