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铁路职工家属,我父亲是2002年10月1日凌晨0点过上夜班,我父亲因为违规没有巡视铁路,而是走了铁路沿线的公路,在去目的地交牌过程中发生意外。当时单位一直没有申报(而是口述说:我们报了,上面没有批,说我父亲是蓄意违章)并强迫我母亲在父亲的《离休协议书》上签字并未得到任何合理的说法。直至2009年再次向单位提出《关于要求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反映》几经周折单位领导答应申报工伤认定,但是一直都是以“材料出问题被打回来”为由拖住我们,现在则是以口述“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而又未能出具(工伤认定的结论书)我们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忙,帮帮帮我们苦苦支撑的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