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与人合伙做菲林公司,出现内部问题,散伙,清算财产后.合伙人拖欠本人及工人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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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间店面,付款是一年,因我私人原因不能开店,现还有半年的租期,我想问一下转租他人,别人是否可以享有同一权益。(房东表示如果我来年不租,只有半年的转租权)
如果我继续租来再转租他人。这算犯约吗?
协议上有如下几条:甲乙双方协商租金年伍千元整。 出租时间定于2006年4月8日起至2007年4月8日止。 今后若在同样的租金情况下,甲方应你先出租给乙方。
以上这三条可否统一为”每年租金为伍千元“ 敬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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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伙经营,散伙时应当对财产进行清算,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债务和工人工资,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由合伙人分配。合伙人内部按照合伙协议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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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伙,为何会出现工资呢,是另有聘任吗?建议联络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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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权申请仲裁,拿到生效裁决或判决,申请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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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