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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是2011年4月1日进的公司,为了路近好照顾儿子应聘的会计助理,后来到12月公司另一个主办走了,领导让我接受她的位置,工资说好5万一年,先拿的3000/月.后来公司在3月加了薪,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保险,我们保险公司只负担养老的单位部分加生育和工伤,其他医疗保险,失业全额自己负担,所以公司说这次加薪幅度有点大,主办工资4200/月,因为最近因联保和经营不善,工资已经拖欠4月,4月份的工资到7月底才发,昨天领导找我因公司困难,减员,工资先那5.6二月,7.8二月等他们发6月工资在拿,没有补偿,就是8月要求我税报好,到15号交接走,8月算全月工资,还说什么人才本应该留下的屁话,这样的情况老师我能要求赔偿,而且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我们合同有签过,但当时签的是白版合同,工资写了宁波保底工资,但有备注具体工资估计财务结算,也有写明工资按次月底按时发放,也写明给公司保险什么的

劳动纠纷
2012-08-12 17:16: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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