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我入职时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只签一个入职表。在2009年12月的时候我申请了辞职,但是是说干到20102月底的,但是我的辞职申请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只是给老板和部门经理发了一封邮件。没有给人事发,但是现在他们想直接在年前就把我辞退,不想给我过年期间的7天假期的工资,想在大年三十前让我离职。请问这样我可以仲裁么,是否是有理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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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如果您确定离职,据您所述,建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至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等费用。如果单位一定要在合同期满之前无法定情形辞你,则属违法行为,则你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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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如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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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到2010年2月底有书面或者邮件的记录吗?如果可以证明 这个约定,单位作法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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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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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等项目,申请前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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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但是需要有证据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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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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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