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 销售部 做业务员。4月21日入职。由于公司原因于 7月6日离职。入职的时候签的协议时月薪2000,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没有销售任务考核要求,没有业绩提成。我离职以后,6月份的工资只给了750块。说我4月份工资多发了,要扣掉。5月份未完成考核也要扣钱。我找财务部去核实,财务部让我找说:钱是主管我们的销售部的经理签字扣掉的,我去找销售经理他说,这事不归他管,让找人事总监,人事总监说,销售部考核我们的业绩不合格,所以扣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利益。我刚大学毕业,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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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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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前后矛盾,前面说试用期没有任务考核要求,怎么会因为考核业绩不合格而扣除工资呢?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赔偿金。试用期内,单位对你进行了考核并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你先前知道的录用条件,方可在试用期内合法辞退你,否则,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你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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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