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1号进的**港务工作,2012年3月30号提出辞职,4月1号就没有去上班,辞职报告当时没有批,我放在领导那里了,我30号就和公司接替我工作的人办理了交接,但公司没有发我工资,我3月份是满勤,我要求公司补我3月份工资和每个月超时工资,我每个月上班最少19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120元一天,星期天上班没有加班费,要求单位补偿节假日和星期天加班工资,我收集了我前6个月的工资条和考勤表,问一下能不能要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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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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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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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要到工资和加班工资,但对于未能提前30天通知辞职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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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你的赔偿,但是你未提前30天辞职,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因为你未提前30天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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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