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福建长乐市**织染公司签了合同,合同第三条:每月压工资3000元,到第2年一月底一次还给我,1月25号我问了和我签合同的老板魏总,他说要看了合同再说,到29号再问他,说还有2天,这就证明他看过合同了,结果31号也没给我,公司以违反合同第三条了,2月1号我就回家过年去.一直到2月22号再次去问他竟然说还没看合同,这几天很忙过几天吧,这就是分明不给吗?一气之下24号我就回家了,并发信息给(其中的一个老板)说明了我回去的原因,到3月10号和他们几个老板谈了2天也没结果,他们到说我不对没去找老董事长,假如董事长死了我以后9年的压工资是不是不要了并说我老婆孩子过来做2个月就给那工资.谈判不趁成,12号到现在一直没上班.请问现在我能不能要回我的工资?还有合同金25000元及这一年的加班费. 我于4月29号向长乐劳动监察大队投诉。6月4号公司请律师反告我说我离开德胜公司造成损失要我陪偿,跟拒老动法第四章。三十八条。二 未及时支付足额老动报酬。可以解除老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我是否该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