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六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25日在辞职,08年六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之后再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听说单位补发2011年1月到12月工资,每天涨20元,向公司索要1月到11月25日这部分补发工资,公司以12月份之前辞职的都不给发放这部分补发工资为由,拒绝发放。
请问:1、具体怎样做要回这部分补发工资? 2、辞职后能否申请向单位要每年多发一个月工资? 3、能否申请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已无法获得。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最长12个月;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
你好,你有权要求单位补发每天涨的20元工资,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要看你辞职报告中辞职的理由,单位没有与你补签劳动合同,因单位已经一年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些地方的仲裁机构会支持你部分的双倍工资,具体要看你属于哪个仲裁机构管辖。尽早主张你的权利,截止2012年11月24日,你的权利将不再得到法律保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