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15日进入公司,2012年5月31日重新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休过年假。
公司今年7月30日下午通知我7月30号走人,正式书面通知7月31日已给予
目前公司提出的补偿是:
1.依据工龄计算给5.5个月的工资,
2.由于未提前30天通知,所以公司主动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
3.给予年假3天日工资×300%补偿
公司从未发出邮件让我们提交申请年假时间
我有年假等方面补偿的疑问:
1.由于我是2007年5月15日进入公司的,原从没有休过年假,现在裁员给予3天是否合理?(公司理由是今年截至到7月30日还未到1年,不能按5天补),如果不合理,公司是否也应该补偿我前4年年假天数,最终补偿我年假的总天数应该是多少天?
2.公司无正当理由裁我,那么公司给予的5.5+1=6.5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否合理?
我现需要得到关于劳动合同法以上几点确切的合法解释后,决定再跟公司谈合同解约的事情,我要去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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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劳动仲裁,以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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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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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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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辞退员工的应当给双倍经济赔偿金,你的情况至少有11个月的工资/
没有休的年假都要算。
建议你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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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司很可能已经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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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