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快到期,公司给我续签的劳动合同增加以下条款: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将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转型改制,乙方表示充分的理解与配合。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因政策转型后劳动关系由转型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甲方承诺企业转型改制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合同标准。
(四)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在甲方转型改制后有改制后的企业予以承接。
现在我想知道,一 、公司增加这样的条款合不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二、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此条款为由拒签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申请劳动补偿金。
三、公司会不会以拒签合同为由,结束劳动关系。我能否申请劳动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