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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本人机械设计工程师,湖南人,经以前同事介绍,北京一家公司邀请我过去任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总监,待遇为15000/月,无试用期。去公司前有份合同,是我单方签字后邮寄给了公司,待公司签字盖章。可进入公司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只按10000/月发放,公司解释等出了成绩再给我提上去,我提出要见合同,公司说未见到合同,没盖章。等到第三个月发第二月的工资时,工资还是未兑现,我以未履行来司前的承诺为由辞了职,但第三个月的工资公司未结账给我,理由是按惯例需在下个月的工资发放日自动打入我的工资卡账户,可我等了半年都没有见到我的工资。 问题一: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我的工资还有双倍工资赔偿,有个前提是以10000为基数还是以15000为基数?以15000为基数的话我要怎么去证明? 问题二:公司只给我交了最后一个月的保险,缴税情况不明,如果要回双倍工资,这与保险和缴税有关系不?

劳动纠纷
2012-07-28 20:5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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