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好:我从07年4月至09年11月在一家私营公司担任销售工作,期间公司和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于09年12月将我辞退,还没有发放我11月份的工资。我于2010年1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方不接受开庭通知,结果劳动仲裁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开庭时对方缺席,结果是缺席裁决。我申请的一共有四项,一是为我补交各项社会保险。二是,补发我09年11月份的工资。三是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结果前三条劳动仲裁都支持了,第四条没支持,说是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超过申请时效了,我不明白是否有根据,请各位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好吗,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会得到双倍工资赔偿吗?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