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厨师 。就在六月十六晚在工作中 ,,被盘子碎片划断了右手第二指肌腱 经手术后 医生说要修养一百天,可就在养伤的第三十五天时老板给我说“在我养伤期间只给予成都标准工资算,不按我原工资算” 还有就是在这养伤期间老板解除了我们劳动关系,是不是解除了。老板就可不管了吗?注 :原工资是3600.,也没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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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远工资发放,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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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
2,属于工伤,不仅不应该扣工资,还可以要求赔偿。
3,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合同。
4,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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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老板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并且单位不能与你接触劳动合同,处分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你主动 要求解除合同。你属于工伤,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具体的鉴定结果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工伤赔偿范围:医疗费(据实报销)、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后续治疗费,造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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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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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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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