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的时候经人介绍与临村叫赵卫华的姑娘相识、相爱,六月二十七订了婚。因宅基地纠纷没有告诉她们家,她的父母就不同意我们的婚事了,紧结着母亲病重得了脑梗塞,十月她正式向我们提出解决的请求,当时可把我给气坏了,当晚我把她叫到我家住了一夜,她父母多次打电话叫她她就是不回去,此事之后她的父母表面上同意实际上总是创造各种困难不让我们在一起,2003年春她怀孕了,未经我的同意她们把我们的孩子给做了,此后我愈加气愤。2003年十月底举行了结婚仪式,我家虽然是上班的,但母亲病重、妹读书,加上打官司家里实在没有钱,因没有给人家摩托车钱人家不让女儿和我在一起。一开始过时过节还能回来,再后来就不让回了,我争吵了几句,她们更加有理了,不让我去她们家,去了不是关住门就是把我推出去,从2004年六月二十五回来不到五分钟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2005年二月她们家向媒人提出解决的请求--愿意把所花的钱全退给我们,我们也给了回复,但截止今天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为这种事情发生恶性案件的不在少数,我不想再去她们家,难道我们还应该一直等下去吗?我们家到底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