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6-11日进公司的,今天刚好满一个月.今天早上去公司人事说我试用期未通过(其实是公司由于近期没什么单都玩了好几天了),叫我办离辞手续走了.没有一分赔偿。我去找人事主管理论他就找我主管来说了一些什么工作不主动,不合公司要求之类的话.说什么提前3天通知我,叫我明天不用去了3天后去办手续走人.这样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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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退也做了明确规定,单位如果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它得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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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没有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则他们的做法违法,建议报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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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提出你不符合要求的确切证据,否则,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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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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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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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