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12年2月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从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保
2011年10月公司要求签订一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2012年2月本人就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然后申请仲裁。(公司要准备搬回总部,还没给补偿。)
现在判决说我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协议,属于有过错方,不支持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的经济补偿。
工作地点:北京 海淀
请问这种请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怎么证明放弃社保协议是被迫签署的?
北京是否有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后不能在主张补偿的规定?
麻烦好心人给答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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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你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劳动仲裁的裁决是错误的,你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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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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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主张是对的,可以起诉单位和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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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看是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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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社保的协议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主张无效,您可以以公司未交社保提出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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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社保的协议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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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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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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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