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签合同交了五万定金买了105万的房子,说好分期付款房主也同意了,但是由于我资金方面出了问题,我要求贷款,中介说没有问题,可是到最后中介说我另外一个房子贷款太多不能贷款了,所以导致我一直在拖欠房款两个多月,房主不愿意了,非要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给我算,一天是千分之三,也就是三千多,我觉得我有点承受不起。这么大一笔数字我实在没有办法,想通过律师问一下,合同既然签了,到时真的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算吗?之前我们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上面也说在一个月交房的,房东也在约定日期晚了一个多月交给我们,我们可以追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