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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这个国有企业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工作,试用期4个月,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后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经我多次提醒均未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保险也是在经我提醒后半年才给我上的,而且只补交4个月,还有两个月未交费。现在2012年7月2日领导突然无故提出辞退我,并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只是跟我说不用来了。我在此单位工作已有3年(从2009年9月1日到2012年7月2日),但是领导只跟我说7月份工资可以给我,其他不予补偿,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索赔?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1-14 05:33:2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证据尚可,申请仲裁。保险未办,若为城镇户口,应予补办;若为农村户口,赔偿损失。必赢。
  • 申请仲裁。
  • 你好,根据工作的年限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 你好,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程序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程序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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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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