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6月28日和一家台资企业签的试用期合同,其中规定,未满七个工作日不发工资,我在7月5日下班提出辞职,一共8天时间,除去一天的休假,也满了7个工作日吧,分公司负责人却要7个以上工作日,要8个工作日才给工资,这样合理吗?我觉得这样太不诚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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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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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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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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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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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应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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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七个工作日不发工资字面意思就是7个工作日可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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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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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