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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一家分公司工作刚去的时候是3月份说没有工资只有提成,结果第一个月没有业绩所以一分钱也没有,到第二个月还没有业绩我于是提出辞职但是经理说帮我申请工资从下月才有工资,那天开会我看到公司的制度根本没有试用期不给基本工资这一条,到了5月份只给我申请400元工资但是到了6月份却把那400元扣出了,你说这是正当的吗?

其它综合
2009-06-25 16:11: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行为是违法的,首先可以参考一下你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主张劳动报酬要与集体合同一致,或者要求同岗位同工同酬,至少也应当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主张自正式用工之日一个月起的双倍工资;第三,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你还可以同时向劳动局举报,要求劳动局责令公司支付你未付部分50%到100%的加付赔偿金。
  •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 当然不正当,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可以同时要求赔偿。
  • 公司的行为违法,取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没有约定工资报酬标准,那么就应当同工同酬或是按不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职工的工资不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是760/月。而且还应该缴纳劳动保险。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来所里详细咨询。
  • 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每月最低不等低于760元,低于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到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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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