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时间是2011.6.20-2012.6.20,到6.27还没给我续签合同,她现在就要我走人,我是不是有部分的工资和部分的赔偿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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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拿经济补偿金和超出时间的工资,如果没有保险的话,要求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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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也应该通知你是终止还是续签,如果有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也应该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书面的通知书,就视为没有跟你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合同到期后视为与你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个月之且你可以要求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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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他是要你自己主动辞职,这样他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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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