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购买的房子本应2012年5月31日交房。现在通知6月25日开始交房。他们不愿付违约金,只免一个月物业费,违约金大概有物业费的25倍之多。现在我因为房子急着用,必须早点交房,其他业主准备先不交房,和开发商走法律途径。请问如果我现在交房了,是不是就等于放弃了追讨违约金的权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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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你现在收房并不会丧失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的权利。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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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事实已存在,交房并不能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后期同意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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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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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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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诉讼解决,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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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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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起诉开发商违约和交房办理不冲突,可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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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 存在违约行为,不能简单要求免除物业费而已,建议洽律师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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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