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有一问题不明,敬请帮助. 本人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签署的交房日期为2010年3月末.可我最近电话联系当时的售楼销售,得到的答案是要5月末才可以交房。原因:楼内建筑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绿化处理,然后就可以验收。
问题:
1:我如何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2:什么时间提出赔偿要求?是现在?3月末还是验房时?要求赔偿违约金是以书面的形似,还是口头要求就可以?如果开发商不给任何书面赔偿的证据,交房时我要收房吗?
3:从法律程度来讲开放商应该在什么时候对我进行赔偿?我要保留什么证据作为日后开发商拒付的法律流程使用?
4:开放商延期交房会有通知吗?
*请明细我应该具体操作的步骤,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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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着急,等正式交房时,保存好交房的签收单据,然后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如无约定按照法定)的违约金,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证据方面主要是保存好交房单,合同,房款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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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2、违约后随时可以提出,书面口头都可以,最好书面,是否收房看你是否要房,建议你收房,否则开放商说你延期收房而违约。
3、开发商一般会在法院判决后或调节后给你赔偿,证据主要是购房合同。
4、开放商延期交房应当通知你。
最后,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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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知你交房时,你可以请验房师或律师陪同验房,如对房屋质量没有异议,则可收房,逾期期限也就确定了;如不满意,则可拒绝收房,让开发商再进行改进,直到你们同意收房或解除合同,再计算逾期时间及违约金等。违约金要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合同无明确约定,则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因事情较复杂,在此难以详细解答,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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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