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8-2012.2就职在一个公司,且每周工作六天。现已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8-2011.7期间也一直没给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后来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这个期间的社保我是挂靠在另外一个公司自己缴纳的。2012.5我已到海淀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目前还未开庭审理。但仲裁调解员告知我,我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请问:
1、在职期间我曾经找过部门经理请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方面一直拖延不予处理直到我离职。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仲裁时效的中断?(依据是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关于2010.8-2011.7期间的社保费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给我现金?
3、关于加班费的索要我这里只有考勤表(上面有部门经理签名),这个证据是否有用?
4、当时我在海淀仲裁申请书上面没有提到索要加班费,等仲裁正式开庭的时候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加班费的赔偿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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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离职办的是什么书面手续很重要;
第二,2012.5你已到海淀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目前还未开庭审理。但仲裁调解员告知你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不对,时效是一年,没有过;
第三,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中断的法定理由,即使是你也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四,2010.8-2011.7期间的社保费用你可以去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给你现金,但是很少,假如你是居民就请求补缴更合适;
第五,加班费的索要你这里只有考勤表(上面有部门经理签名),这个证据很有用,关键是经理还在职,否则就难一些;
第六,在海淀仲裁申请书上面没有提到索要加班费,等仲裁正式开庭的时候你可以增加要求加班费的仲裁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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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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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的时效是1年,您的情况时效是否过还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时效中断问题需要提供证据;
3、考勤表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加班的依据;
4、请求能否增加要看具体情况。
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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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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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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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