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父母在2009年的时候将房屋出售,由于当时户口在原来的房屋上,所以房屋尾款还有一万未付清,现在已经把户口迁出了,但是对方找借口迟迟不将一万元支付,已经上门催要两次,对方避不见面也不主动联系。这样我们该怎么办?合同和协议等证明都在,我们有没有权利再将房屋收回?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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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已过户,无权收回。至于是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金等,需要看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但,对于尾款,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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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已办理过户的,难以要求收回,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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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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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已过户,无权收回。至于是否可以追究对方违约金等,需要看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但,对于尾款,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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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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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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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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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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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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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