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堂弟,44岁,未婚,父母十几年之前病故,家乡在平利县城,有五个哥哥姐姐,最小的56岁最大的68岁,均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三个是菜农,两名是城镇居民,经济条件均贫困。患者本人工作单位在西安市一家省属事业单位,患精神病16年,多次反复,长期住院治疗,近几年住精神病托管院,一直由单位承担监护人并承担医疗或托管费用。多年来,哥姐抽空亲自来西安看望住院的弟弟,也常常委托后辈来看望,每次送些营养品、为患者添置衣物。由于路途远,亲属看望也是要花费的。 最近,患者工作单位约亲属(哥姐)来单位谈话,说单位现在经济困难,要求亲属接过监护人职责,与托管院签订托管协议,把患者的医保卡给亲属,说以后单位就不管了,费用概不承担了。 患者的哥姐认为:弟弟在工作期间患病,产期为给调增工资,现在工资每月920元(单位说这是保留的档案工资),已由单位全部用于“补医疗费和托管费”了,今后的费用,哥姐无力承担,几个哥哥姐姐自己身体有病都看不起,哪有能力承担弟弟的费用呢? 请问:单位的监护人变更和不再承担患者的托管费用,合理吗?亲属应当怎样与单位交涉? 再说:哥姐不能将患者接到自己家里,已没有医疗条件,二没有精力照顾,三没有经济能力。 烦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2-06-19 13:1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
11362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多少
个人医疗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多少
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算
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方法
工资漏税标准
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漏税标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