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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原是一名合同制工人,98年11月——2009年9月参加工作期间,我的养老保险单位却在2001年交,医疗保险在2004年才交,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已经在我的每 月工资里代扣了上述保险,但现在我们个人手里没有能够作为为证据的工资单也没有交保险的发票。请问单位能不能给补齐,我需要做哪些工作?

劳动纠纷
2012-06-20 09:1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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