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买方还没有付首付。因为到地方派出所得知我们的户口无法迁出。因此房子无法卖。已经收了1万元的定金。买方交了中介费。其中签订的附属合同,中介没有给我们双方。今看了附属合同才发现要卖方终止合同要付房产总价的 20%的违约金。而我们手里的主合同里说的是如果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能,到那个时候才罚20%。
我们是否需要付20%的违约金?如果我们支付双倍定金,和中介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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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20%的违约金,因为中介公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在附属合同中为你设定义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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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你们协议的具体约定,建议带齐资料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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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不用支付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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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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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协商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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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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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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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合同及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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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你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户口迁出的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进行不影响过户和买卖。如果买方因为户口问题不同意购买,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所以,你们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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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无法迁出,不影响房产过户。可先过户,户口的迁出另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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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