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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由于重庆09年要开分店,老板就叫我回重庆帮他管理,我09年8月就从上海调回重庆做业务员,重庆的一切事物都是我负责。重庆是我公司刚刚开设的市场,还没有成立办事处,我就在家里办公,当时重庆的员工和我一共有9人,其他8个都在重庆太平洋百货和远东百货上班,我负责公司在重庆开店的一切事务,如人员的招聘和安排,货源的调配,售后服务,与商场的业务洽谈,员工的工资计算等。。。直到2011年8月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时间是2011年8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止,在2012年的5月16日,老板从上海飞到重庆,来给我说叫我自己当老板,要我到重庆郊区找门面给替他卖货,他那3折的价给我,叫我帮他卖,卖他的货,我不同意,他就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没干半个月,她也没有做了》,一直到了6月5号,老板打电话来说我没有这个能力在重庆管理了,就发张函给我,叫我在6月10之前回上海公司报道,做营业员柜长之职,由工资的3100底薪降到2000,逾期后果由我全权负责!6月份就把我的社保停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期间可以得到那些经济赔偿?江湖告急。急。急

劳动纠纷
2012-06-18 07: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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