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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2月8日与单位签订了2年期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到期单位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没与我续签合同,我一直工作到今年6月10日提出辞职,已申领失业证。请问: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什么条件下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到什么机构领取? 单位是否有经济补偿?怎么算?是否要同时满足以上3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纠纷
2012-06-14 2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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