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1月份到2011年七月份再一私营 单位工作 2011年七月份单位无辜开除了我 在我工作期间没、交任何保险 请问 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应该要求那些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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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2)立刻去办,现在已经六月份,一年的诉讼时效马上到了,过了时效您会丧失胜诉权。(3)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要依据您的实际情况确定,详细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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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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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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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马上到,抓紧时间申请仲裁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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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