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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公室在二楼有我和另一位同事,8月份我们办公室手机被盗一次,当时我并不负责管理手机但我和同事一起受到处罚。11月17日因公司活动增加我也开始管理手机,晚上见同屋的同事把手机弄走,问她放呢,他说放在公司仓库,之后我每晚都把手机放在仓库而她偶尔和我一起放在仓库,23日因管仓库的不在公司,我和同事就把手机存放在了办公室。第二天上班时发现手机又被盗了。公司以告知我们晚上不能把手机放办公室为理由要求我和同事赔偿损失,我觉得公司在第一次被盗后没有给我们办公室安装防盗门,楼梯口的门也不按时锁,相邻的矮院墙即为加高也未安装铁丝网,公司也应负有责任

其它综合
2007-01-28 1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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