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想买一套二手房,现在房主说她房子不想马上更名(孩子出国好像要求家里有资产证明),但又想卖,现在想办个委托公证,把房子委托给我全权处理,然后我交全款。并保证在年底前不更名。我想问下这样可以么,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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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这种特殊情况下,这种处理方式算是风险较小的。但是并不能完全避免房屋转让的风险,建议能过分期付款,提高违约金额度或提供抵押物,并确定具体更名交接时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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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交部分房款,待更名过户后将剩余款项再给付给对方。约定好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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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不能保证卖方私自再次转让,但是你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增加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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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不更名房就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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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做法风险特别大,还是应该审慎行事,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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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风险。关键是房主用什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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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更名过户为主,如不更名则房权仍然属于原房主,建议请律师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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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